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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18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风、考纪建设,规范考试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使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保障教学质量, 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所有学生的各类考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考试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及各有关部(室)主任组成。领导组下设考试办公室,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学部,承办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各种类型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考试领导组的职责:

一)拟定考试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三)对考试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四)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情况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试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题库建设工作。

(二)组织安排命题工作。

(三)负责试题制做工作。

(四)落实监考人员并具体组织安排监考工作。

(五)安排考试的巡视、检查工作。

(六)组织安排试卷评定工作。

(七)负责试卷保管工作。

第三章 试题管理

第六条  各合作办学单位由老师面授的各门课程均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组织命题,正确掌握命题范围。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命题范围,也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考核标准。每门课程应当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90分钟考试时间命题。

第七条  试题(卷)的接触范围只限于命题教师、考务人员和文印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在考前接触试题(卷)。接触试题(卷)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试题(卷)保密制度,禁止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对玩忽职守和有意泄露试题者,要严肃处理。

第八条  试卷印制完毕后,制卷人员须对照试题原稿检查试卷的印刷质量。做到格式规范,字迹清晰,并及时更换有印刷质量问题的试卷。

第九条  网上授课的课程由学习管理平台从题库中抽取试题组成考试试题,题库中试题内容要根据视频课件的内容进行命题。

第四章  考试组织及成绩确认

第十条  网上授课并在网上直接考试的课程,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进行考试,考试完毕系统自动评卷,随即得出考试成绩,网上授课不能网上考试的课程,考务办公室提前将考试题发至各合作办学单位,由各合作办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试。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所有课程的考试,考试包括平时考试、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毕业论文(设计)的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第十三条  课程考试成绩按照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所占的百分比(以下统称成绩比例系数)折算后累加,形成最终成绩。最终成绩按照以下原则评定:

(一)平时成绩是根据网络教学平台学习时长、作业、教师面授辅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计30分,期末考试成绩计70分。

(二)平时成绩低于60%(即18分)以下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成绩以“0”分记;平时成绩达60%(即18分)及以上者,但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以实际成绩记。

第十四条  不及格课程每门给予两次补考机会,具体补考时间由教学部统一安排。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程,应当进行正常补考:

1、平时成绩达18分及以上者,但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2、平时成绩低于18分者,需补学够网课时长后,方可进行正常补考。

3、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允许参加正常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程,可进行第二次补考:

1、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

2、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无法修读需补修的。

(三)参加补考的课程,成绩及格的,按“60”分(或者“及格”)记载;成绩不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记。

(四)未参加正常补考的,该门课程以“0”分记,只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五章  考场管理

第十五条  直属函授站学生的课程考试,考场布置和监考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安排。除直属函授站外的各合作办学单位学生的课程考试,考场布置和监考人员均由各合作办学单位负责安排。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职责

(一)考试前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二)开考前,认真核对学生证与学生本人是否一致,没有学生证的学生原则上不准参加考试。因特殊情况学生没带学生证者,须经班级辅导员证明,方准参加考试。

(三)要求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学习形式、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

(四)监考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闲谈、看书看报、接打手机等,不得在考场吸烟及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五)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要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对作弊学生,要当场取证并撤卷,同时要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将作弊详细情况记入考场记录,令其退出考场。

(六)收完考卷后要当场点清试卷份数,认真核对人数和试卷份数,确保发出试卷与收回试卷份数一致,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七)考试结束后,须将试卷及考场记录及时送交教学部考务人员。

第十七条  巡考人员职责:

(一)巡考人员要熟悉考试管理办法、考试守则及监考人员职责,督促考生和监考人员认真执行,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巡考人员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检查各考场考生及监考人员到场情况。

(三)巡考人员须认真填写巡考记录单,考试结束后送考试办公室。

第十八条  班级辅导员应做好学生考前教育工作,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六章  试卷评阅与管理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考务人员须在课程考试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将试卷连同统一印制的成绩登记单交给评卷教师,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在试卷袋上注明交回试卷及成绩登记单的时间。除特殊情况外评卷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网上授课线下考试的及补考试卷的评阅,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各相关学院派出教师进行集中评阅。

第二十条  评卷教师填写成绩单一式三份(要求整洁、清楚、正确无误,不得涂改),在规定时间内连同已评试卷交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认真核对成绩单上的人数是否与考试人数一致及成绩单是否规范,并办理交接手续。

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办公室须在接到成绩单后一周内将成绩单移交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学籍管理部门在接到成绩后一周内通知到各合作办学单位。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有错误需要更正,须经评卷教师写出书面说明,并填写成绩更正单,经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办公室核实签字后,连同学生试卷和成绩单原件报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核批准方可更正。

第二十二条  学籍管理人员须按补考时间提前两周将补考学员名单、课程及类型送交考试办公室,以便安排补考。

第二十三条  已评阅完毕的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办公室统一保管。试卷应归类存放,妥善保管,直至学生毕业一年后销毁。

第七章  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视为考试作弊:

(一)有夹带并形成抄袭事实者。

(二)交换试卷者。

(三)以纸条等形式传递考试内容者。

(四)试卷内容雷同者。

(五)替他人考试或叫他人代考者。

第二十五条  考试违纪的处理程序:

(一)对违犯考试纪律的学生,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要及时向考试办公室汇报并提供如下材料:

1、有违纪情况记录及主、监考人员签字的《考场记录单》;

2、作弊学生的作弊手段及其试卷。

(二)给予作弊学生处分的,由考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考试领导组核准。

(三)处分决定做出后,由班级辅导员送达学生本人。送达时应由学生本人签收。拒绝签收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记录在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2 月 9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山西财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晋财大校〔2004〕98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一、考生应该文明考试,尊敬老师,自觉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试纪律。

二、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三、考生必须持学生证进入考场,没带学生证者,原则上不准参加考试。因特殊情况没带学生证者须说明原因,由班级辅导员确认属实后,方可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纸张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交换试卷;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和外出。

六、对试卷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准向监考人员探问题意。

七、已交卷的学生要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交谈。

八、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规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按考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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