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我校成人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人本科学生包括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并取得我校函授学籍的学生和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选择我校的学生。
第三条 成人函授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二)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四)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且高中起点本科生考试不及格课程门数七门次以下(包括七门次)、专科起点本科五门次以下(包括五门次)。
(五)在校期间外语成绩满足下列之一:
(1)取得山西省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
(2)通过山西省成人教育协会组织的成人本科学位英语考试;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六)在校期间未留过级。
(七)在校期间未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处分到期已按学校规定程序解除。
第四条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二)学完我校自学考试本科生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实践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四)理论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免考课程按70分计)。
(五)外语成绩符合下列之一: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科目,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2)通过山西省成人教育协会组织的成人本科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六)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七)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无违纪作弊行为。
第五条 成人本科毕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成人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审核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毕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在学生填写的《山西财经大学成人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审核表》签署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山西财经大学成人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审核表》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凡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