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我校成人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人本科学生包括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并取得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的学生和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选择我校的学生。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 品行端正。
(二) 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四)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及以上,且高中起点本科生考试不及格课程门数七门次以下(包括七门次) 、专科起点本科五门次以下(包括五门次)。
(五)在校期间外语成绩满足下列之一:
1.通过山西省成人教育协会组织的成人本科学位英语考试;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六)在校期间未留过级。
(七) 在校期间未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处分到期已按学校规定程序解除。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一)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无违纪作弊行为。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 品行端正。
(三) 学完我校自学考试本科生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实践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四)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五)理论课程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及以上(免考课程按 70 分计)。
(六)外语成绩符合下列之一: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科目,考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
2.通过山西省成人教育协会组织的成人本科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 5 年)。
(七)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成人本科毕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成人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审核表》, 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成人本科学生申请日期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审查学生学位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对不符合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及时通知本人。对符合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在学生填写的《山西财经大学成人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审核表》签署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山西财经大学成人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审核表》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学生因毕业论文成绩未达授予学士学位标准,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毕业论文且成绩达中等以上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第八条 撤销学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25 届毕业生起参照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成人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山财校〔2021〕 25 号)同时废止。